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须知
根据《南昌航空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院在每学年末期对本学年在校医院门诊就诊的医药费给予报销(包括经批准到外院诊治的门诊医药费),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以班为单位,认真填写医药费报销审批表(个人不受理),表内申报金额栏填写发票实际金额并做统计,批准金额栏不要擅自填写;各班提供一个南昌市工商银行帐号及户名(填在审批表上),账户不能涂改;贫困生等级要如实填写,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作报销凭证,一份经审批后由学生领回留存)。
二、医药费发票(原则上为校医院票证)时间范围为去年的6月1日至今年的5月31日为止。如在外院就医的发票须经批准转诊的医生签名。
三、报销批准金额:一般每学年每人不超过40元,贫困生甲等不超过160元、乙等不超过120元、丙等不超过80元。
四、各班派一名班干部将医药费报销审批表、发票及学生证收集好,并将发票和学生证按审批表上姓名顺序排列;前湖校区的学生于6月17—19日交新校区医院 (三楼) 代办,上海路校区的学生于6月19—20日交老校区医院(西三楼)代办,逾期不予办理。
五、审批后的金额于6月26日转入各班提供的南昌市工商银行帐户内。
校医院
2010年6月7日
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审批表(一式二份) | ||||
班级: 工行帐号: 户名: | ||||
姓 名 |
申报金额 |
批准金额 |
贫困生等级 |
备 注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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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电话: 审批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