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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落实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赣人社字[2009]301号)文件精神,我处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文件精神
   有学籍的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的标准为9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50元,个人无需缴费。市社保局医保处将财政拨款的15%(09年:90*15%=13.5元)返还给学校作为学生门诊医疗费包干管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限额3.5万元。另大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大病补充保险15元/人年(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3.5万之上增加8万报销额度)。
  二、近期工作、时间进度及分工
1、计财处负责在09年10月13日之前印制5000份高校大学生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暂时负责与市社保局医保处及学校相关部门联系沟通。
2、学工处、研究生学院、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在09年10月19日之前归口上报在校生的学生人数及相关主要信息,组织学生填写高校大学生参保登记表(电子版及纸制),提供A4格式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红底彩照两张。
3、校医院尽快办理申报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院的相关手续;制定市社保局医保处拨给学校的13.5元/人年学生门诊医疗费包干管理的管理办法。具体事项时间见表:
工作事项
负责人
完成时间
备     注
1
以班为单位组织填写医疗保险登记表
学院
10月15日
1、 以学院为单位统计造表交学工处朱小宝处
2、 电子稿、纸质稿各一份
2
收集一寸红底彩照两张
班长
10月18日
1、 如学生有符合要求的照片则以班为单位收集上交、照片写好班级、名字
2、 如没有照片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与学工处联系李淞联系,我处将组织照像和收集
3
以班为单位复印身份证
学工处
13—18日
1、 以班为单位收集身份证到学工处集中复印
4
上交学生医疗保险信息总表表及照片、身份证材料
学工处
10月20日
 
三、后续工作
1、学工处协调研究生院、科院、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的学生人数及相关主要信息上报工作
2、计划财务处负责大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大病补充保险15元/人年的收费,负责零星报销;
3、2009年的在校生因已缴纳商业保险公司的学平险,故不参加大病补充保险。从2010级新生取消商业保险公司的学平险,参加大病补充保险。
3、具体联系部门: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谢毅(科长)、6623665  1369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