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关于2021级“资源与环境”专业类别调整为“环境工程”领域的公示
根据《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的文件精神,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严格按照要求,通过学院2021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申请调整情况如下: 2021级资源与环境专业共81人,73人申请调整,占90.12%。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资源与环境"专业类别调整为"环境工程"领域。调整后的学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授予学位。
调整对象与内容: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1级资源与环境专业,由“资源与环境”专业类别调整为“环境工程”领域。
调整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3月9日至3月13日,共5天。
如有疑问,请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并亲自签名后于公示期内交Q613办公室。
学院纪检书记0791-83863736;学院办公室0791-86453262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3月9日
责任编辑:温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