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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来源:万宝方 发布时间:2024-05-13 17:10:43 浏览次数: 【字体:

南昌航空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环化办字〔2024〕4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科生教育改革,提升本科生培养质量,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和“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潜心向学,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和《南昌航空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校学字〔2024〕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结合学院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评定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在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在册的贫困生。

二、奖励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按照省资助中心文件要求一次性将奖学金划入学生银行卡账户。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参与评选;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积在专业年级排名前列,本次评定学年至少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无重修、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上一学年建档在册的贫困学生;

5、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二)资格条件

 1、早操出勤率和上课出勤率达到90%及以上;

 2、大三、大四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以上)。

四、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申请、审核、初评等工作,并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

五、评定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六、评定程序

(一)申请者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先进事迹材料、由教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学年两学期成绩单、手写申请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班级班委、团支部对所有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无误,将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好《20  -20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报送各年级辅导员,最后汇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一步核实各年级报送学生的申请材料;

(四)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会议;

(五)评定领导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认真评审,并按1:1确定候选人;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七、名额分配原则及选取方法

(一)按资助中心分配各学院的名额全额分配到各班级;

(二)每个班级确保分配一个名额,获得者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贫困生中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三)在确保每个班级一个名额的基础上,按年级人数分配剩余的流动名额至各年级,兼顾专业人数,流动名额获得者按申请者平均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先后选取;

(四)若班级没有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名额划归到同年级同专业;若同年级同专业没有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名额划归到同年级;若同年级没有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则名额划归到本学院。依照上述办法,直至用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五)学生可连续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为“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

八、本办法报学校学工处备案。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陈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