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第二十九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9年10月22日~10月24日在校田径场(前湖校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1、学生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飞行器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测试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文法学院、音乐学院、海军学院、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技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共二十一个代表队
2、职工组:材料学院、环化学院、航空学院、信工学院、外语学院、飞行器学院、数信学院、测光学院、经管学院、体育学院、土建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音乐学院、海军学院、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科技学院、机关、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后勤集团、医院、附校共二十八个代表队。
三、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组(共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110米栏、4x100米、4x400米、 跳远、跳高、三级跳远、铅球。
2、学生女子组(共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x100米、4x400米、跳远、跳高、三级跳远、铅球。
3、学生男女混合项目:
20x50米迎面接力(其中女子6人,男子14人)。
广播操比赛(其中女子18人,男子42人)
袋鼠跳(其中女子3人,男子5人)
4、青年男子组共6项
100米、400米、1500米、4x100米接力、跳远、铅球。
5、青年女子组共6项
100米、400米、1500米、4x100米接力、跳远、铅球。
6、中年男子组共5项
100米、1500米、4x100米接力、跳远、铅球。
7、中年女子组共5项
100米、1500米、4x100米接力、跳远、铅球。
8、职工男女混合项目
12x50米迎面接力(男8名、女4名)。
9.职工趣味项目
(1)二人三足跑(每单位报4名,男、女各2人。组成2组,每组男、女各1人。)
(2)赶猪(每单位报4名运动员,男、女各2人)。
四、报名及参加办法
1、学生以学院为单位。
2、报名资格:凡属在校学生、职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者均可代表所属单位报名参加其中职工女子1974年12月31日、男子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只能报青年组。
3、各报名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4人。学生组每人限两个单项,可兼报接力,各单位每项限报2人(接力可报6人)。
职工每人限报二项、每项限报2人(接力、趣味项目除外)。教职工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报名,每单位报领队1人。
4、报名日期及地点:
报名单位限于10月12日下午5时以前在网上报名,过期不候。
5、10月12日以后一律不再更改。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经规则。
2、学生男、女800米以下(含800米),各径赛项目报名人数在8名以上均按预、决赛编排,若检录时上述项目不足8人,则与其他径赛项目一样,只进行决赛(包括接力项目);职工400米只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前八名)
3、运动会所用器材,均由大会统一筹备。除跑跳鞋、起跑器外,其他自备器材未经鉴定一律不准用于比赛。
4、各项赛前30分钟开始检录,不参加检录者不准参加比赛。
5、未佩带号码的运动员,不准参加比赛。
6、铅球比赛每次都丈量成绩。
7、跳高起跳高度
学生男子组1.40米起跳,每次加5厘米,1.65米以后每次加3厘米;
学生女子组1.00米起跳,每次加5厘米,1.25米以后每次加3厘米。
六、记分方法与名次录取
1、记分方法:
按各队男、女总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学生、职工分别计算),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比赛项目加倍记分,广播操、迎面接力、趣味项目得分x3。
单项名次若并列,则无下一名次,其得分平均分配。如第二名并列,则无第三名,其得分为(7+6)/2=6.5,余类推。
团体总分若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破记录多少决定名次,破记录多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少决定名次,第一名多者名次前列,余类推。
2、名次录取:
(1) 团体
A.生组取团体总分前八名
B.职工组取团体总分前八名
(2)单项
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
奖励办法
1、团体
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各队颁发锦旗一面。
2、单项
凡获得学生名次前六名的运动员均给予奖励。
凡获得职工名次前八名的运动员均给予奖励。
3、破记录
(1)破院最高记录者加9分,另发物质奖励。
(2)凡破省大学生最高记录者加18分(若此项记录低于院最高记录不算破记录),另发物质奖励。
七、其他
1、赛前会议
(1)9月29日下午4:00分别在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各队领队会议,发竞赛规程。
(2)10月21日下午4:00在校田径场(前湖校区)举行开幕式预演。
2、罚则
(1)比赛中有冒名顶替者、年龄不符者取消其比赛资格,有关队员所有各项比赛成绩作废,追回奖品,扣该队团体总分5分。若同一队中发现二起上述情况,取消该队团体总分,并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2)凡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病假需有院医院证明、公章需有所在单位证明),每发生一人次扣该队团体总分2分。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