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 昌 航 空 大 学 文 件
校研字[2010]121号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9月17日临时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研究生推免工作 暂行办法 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4份
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择优遴选后,可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在考核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二章 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组织工作。
第五条 与选拔推免工作有关的各学院要成立推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以及硕士点责任教授等共5-7人组成。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应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章 推免生的名额安排
第六条 推免生名额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给我校的实际指标为准,分为校内接收和向校外推荐两部分。
第七条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下原则提出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和各硕士点接收推免生名额:
1、推免生名额适当参考相关学院或硕士点对应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具有硕士点学科本科生(含相近或相关专业)根据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给出预推荐名额;应届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院或专业,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目前没有可向相近或相关硕士学科推荐的专业,将减少或取消所在专业预推荐指标。
2、硕士点接收推免生名额原则上每个一级硕士点和一个工程领域至少1个名额,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接收推免生名额适当向省重点学科的硕士点倾斜。
第八条 各硕士点均可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但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外校推荐的免试生必须通过我校的免试资格确认和复试,且自带指标(不占我校推免生名额)。
第九条 校内推免生优先满足校内硕士点招生需求,向校外推荐免试生占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指标数量。
第四章 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及无学术不端记录;
3、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能力突出,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处于前25%以内;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本专业四级考试);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突出的成果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院工作小组同意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确定其推免资格(不受第十条中的第3、4款限制)。对直接确定推免资格的,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从严掌握。
第五章 推荐免试的评分方法,
推免生的最终成绩由综合考核计分确定,按综合考核分择优录取。综合考核计分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其计分方法如下:
第十二条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所修课程学分之和。(按培养计划前六学期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不含任选课),重修且合格的课程一律只记60分)。
第十三条 综合考核计分采用结构计分法
综合考核计分=前六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面试分*20%。(面试办法见附件)
第六章 推免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推免工作必须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日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供学院核实,核实后学院加盖公章及核实人签名)。
2、学院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面试。学院将综合考核分结果向全院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国家级奖励者),并按名额择优确定名单报研究生处。
3、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分别对预推荐生的成绩、在校表现审核并由研究生处对全校预推荐名额进行初审,对条件不合格的人员将退回学院重报,最后由研究生处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审核。
4、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的名单在各学院及校园网上公示,如有异议,提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5、经公示无异议且身体体检合格的学生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接收为推免生,办理有关预录取手续,预录取推免生需参加复试,录取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类别相同。
第七章 推免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全校推免工作,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院监察员、院工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负责监督各学院的推免工作。
第十六条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推免过程要全程记录。
第十七条 学院的推免工作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出现不公正行为的,将取消被推荐者的资格,同时缩减或收回该学院的推荐名额,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应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已经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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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办法
一、面试原则
1、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发现特长,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面试组织管理
各学院成立面试小组,由相关专业导师5-7人组成,对专业数较少的学院也可由推免工作小组为面试小组。
三、面试内容(具体评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通过面试综合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科研潜力、专业特长和综合素质(包括人文素养、外语交流能力等)。
1、 业务能力测试时间15-20分钟,事先拟定面试综合提纲,结合考生本科专业背景提问。主要考核: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扎实程度以及专业特长、运用专业知识能力等。对面试过程进行记录。
2、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如: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外语交流能力、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及各类获奖情况。
3、对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奖项可适当加分,团体奖应根据获奖排名区别对待。
四、面试成绩及注意事项
1、专业基础、应用能力及特长、综合素质、获奖分别占总分的30%、20%、20%、30%。
2、面试分满分100分。面试不及格者原则上取消推免资格。
3、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写出考察评定意见,并将面试成绩、考察评定意见、面试原始记录等材料汇总报所属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并可随时接收监督检查。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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